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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第二次农业普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添加日期:2007-7-18 15:50:51                浏览数:

   

 

乐农普办〔200710

           

 

关于进行第二次农业普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

为了更好地总结经验、鼓励先进,进一步推进普查工作,根据《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国农普办字〔200732号)和温州市第二次农业普查办公室有关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乐清市第二次农业普查办公室和乐清市统计局决定在全市开展第二次农业普查先进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要求

评选活动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普查工作实绩为依据,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评选。

二、评选范围和对象

先进集体:从乡镇、村两级农业普查机构中评选。

先进个人:从参加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的各类人员(包括各级普查机构的工作人员、普查指导员、普查员以及对普查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其他人员)中评选。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组织管理:在下发文件、制定工作规划、组建普查机构、落实普查经费、选调普查人员、编发工作简报、准备普查物资以及资料管理、数据发布和工作总结等方面,组织有序,管理到位。

2、业务工作:在组织试点、业务培训、摸底调查、制定质量控制办法、组织复查验收、质量抽查、普查小区的划分、地址编码、组织现场调查以及普查资料的包装、编码、运送等方面,认真执行国家方案,严格工作流程,遵守普查纪律,数据质量好,没有弄虚作假行为。

3、宣传动员:在制定宣传方案、下发宣传文件、发动宣传力量、组织宣传活动、贯彻落实《全国农业普查条例》以及普查工作的跟踪报道等方面,工作力度大、宣传效果好。

4、数据处理:积极配合市农普办的数据处理工作,普查表的数据抄录工作,组织到位,进展有序。

(二)先进个人

1、热心普查工作,认真负责,对普查工作有突出贡献。

2、刻苦学习普查业务并熟练掌握普查知识,工作中有开拓精神,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任务,成绩显著。

3、在普查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敢于同弄虚作假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行为作斗争。

四、评选工作的组织实施

本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由乐清市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农业普查办公室和各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具体组织评选。

1、先进集体。先进集体(乡镇)共16名,市农普办根据《乐清市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考核办法》和各乡镇工作实绩,结合乡镇推荐情况,分别评选国家级、省级、温州市级、乐清市级若干名,并报请市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审核。乐清市级先进(村)集体共52名,根据各地村级普查机构数按比例分配。

2、先进个人名额。乡镇工作人员先进名额50名,根据各地普查工作量按比例分配,至少1名,最多4名;指导员、普查员先进名额145名, 根据“两员”人数按比例分配。市农普办根据各乡镇农办上报的情况,各筛选若干名推荐为国家级、省级、温州市级先进个人,其余均为乐清市级先进个人。

五、时间安排和材料报送

(一)评选时间安排

1、各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在725日前将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和先进事迹材料,以及填写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审批表和一览表加盖公章报市农业普查办公室审批。

2、乐清市农业普查办公室将于85日前将审定的国家级和省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一览表报温州市农业普查办公室审批。

3、市农业普查办公室于适当时机组织召开表彰大会,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二)材料报送要求

各级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需分别填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审批表一式四份, 据实上报500-1000字的先进事迹材料(同时上报电子文档)。先进事迹材料、审批表、一览表加盖乡镇普查机构公章后,报乐清市第二次农业普查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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