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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我市低收入农户监测分析
  来源: 时间:2009-3-5 15:44:52  阅读:  

2008年我市低收入农户监测分析

 

根据2008年低收入农户监测调查资料,我市低收入农户收入有了显著的提高,绝对贫困户和相对贫困户人数进一步减少,社会保障方面得到了明显的改善。但是与我市总体发展水平相比,通过从业状况、收入状况、生活消费状况的分析,低收入农户较大落后的现状依然不容乐观。现将我市低收入农户监测情况分析如下:

 

一、我市低收入农户的基本情况

根据2008年初市扶贫办组织的调查结果显示,我市共有低收入农户1795037286人。其中,五保户310户、低保户6145户、绝对贫困户3855户、相对贫困户4户、低收入户7521户。低收入农户比较集中村有125个,分布在15个乡镇。其中,107个村分布在13个欠发达乡镇。

 

2007年底分乡镇低收入农户情况表

乡镇名称

人数(个)

户数(户)

乡镇名称

人数(个)

户数(户)

乐成镇

1218

583

象阳镇

416

191

大荆镇

4081

2424

369

152

仙溪镇

1560

960

黄华镇

950

320

湖雾镇

771

497

七里港镇

533

191

雁荡镇

2981

1201

磐石镇

348

149

芙蓉镇

977

546

镇安乡

646

350

清江镇

1968

954

福溪乡

1034

586

南塘镇

426

211

双峰乡

1751

994

虹桥镇

1209

527

智仁乡

1004

565

淡溪镇

2997

1125

龙西乡

834

493

南岳镇

1259

472

雁湖乡

1169

523

蒲岐镇

1005

400

岭底乡

954

476

石帆镇

815

294

四都乡

1013

471

白石镇

1895

730

天成乡

520

202

柳市镇

1113

477

城北乡

590

312

北白象镇

880

574

合计

37286

17950

 

2007年各乡镇低收入农户集中村个数(单位:个)

乡镇

总村数

低收入集中村数

乡镇

总村数

低收入集中村数

大荆

58

7

双峰

19

8

仙溪

31

15

智仁

21

11

湖雾

17

4

龙西

14

8

雁荡

32

10

雁湖

21

11

淡溪

28

6

岭底

19

11

蒲岐

17

1

四都

15

9

镇安

12

8

城北

17

4

福溪

12

12

合计

333

125

     二、低收入农户监测分析

2008年我市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温州市有关会议精神,全面深化“五动富民计划”,加快我市欠发达地区和低收入农户奔小康步伐,加大扶贫工作力度,大力改善欠发达地区生产、生活条件,抓好欠发达地区劳动力素质培训转移,拓宽贫困户增收渠道,创新帮扶机制,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欠发达地区和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1、主要目标完成情况。监测数据显示,2008年我市36.3%的低收入农户人均纯收入超过4000元。其中40.5%的相对贫困户人均纯收入超过4000元,有86个集中村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全国人均纯收入为4761元)。

 

2008年各乡镇相对贫困户人均纯收入超过4000元比例

乡镇名称

比例(%

乡镇名称

比例(%

乡镇名称

比例(%

乐成镇

33.3

蒲岐镇

83.6

福溪乡

50.6

大荆镇

44.5

石帆镇

29.4

双峰乡

30.5

仙溪镇

35.6

白石镇

34.3

智仁乡

32.5

湖雾镇

31.1

柳市镇

40.5

龙西乡

37.0

雁荡镇

41.3

北白象镇

5.1

雁湖乡

45.7

芙蓉镇

23.1

象阳镇

31.8

岭底乡

46.0

清江镇

41.3

59.5

四都乡

48.4

南塘镇

53.7

黄华镇

41.8

天成乡

54.1

虹桥镇

31.5

七里港镇

50.0

城北乡

32.7

淡溪镇

46.0

磐石镇

51.4

合计

40.5

南岳镇

49.5

镇安乡

28.0

 

 

 

2、低收入农户收入情况。根据监测调查数据,2008年低收入农户人均纯收入为3963元,而据统计年鉴资料显示,我市农民人均纯收入1995年为3797元,1996年为4727元,我市低收入农户名义收入滞后于全市农户的10年以上。2008年低收入农户收入来自家庭经营875元。其中第一产业人均纯收入310元,为全市平均的30.7%;家庭经营二、三产业人均纯收入562元,为全市平均的14.2%;工资性收入1776元,其中劳务性收入为1761元,是全市平均的38.2%;财产与转移性收入1312元,是全市平均的85.9%。第一产业是农户生存的第一道防线,但低收入农户来自一产的收入仅占7.8%。而转移性收入包含了低保救助金、逢年过节慰问金和慰问物品等内容。由此可见,低收入户收入结构是失调的。倘若扣除由政府出资及社会各界捐助的这部分转移性收入,低收入农户人均实际收入就只有3213元左右。对低收入农户及时足额公共财政转移支付的实施,彰显了政府对农村低收入群体的政策关爱,是国家构建和谐社会优先考虑民生问题的体现,同时也折射出低收入群体收入来源狭窄。低收入农户家庭经营二、三产业和务工收入的贡献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3、社会救助保障状况。2008年我市继续深入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低收入农户得到明显实惠。调查资料显示,2008年我市5589户纳入社会救助保障网络,占低收入户总数的31.1%的低收入农户即。这项举措对于低收入农户维持正常生活乃至迈出脱贫第一步至关重要。此外,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户数598户占3.3%86.4%的农户32217人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合率低于全市4.1个百分点。

4、从业状况。数据显示,低收入农户从业劳动力仅占37.1%,低于全市平均20.3个百分点。劳动力赡养系数为12.69,大大超过一般农村家庭劳动力赡养系数1:1.40-1.70之间的正常水平,高出1.0倍左右,负担过重难以承受。其次是因残疾和各类疾病患不能正常劳动以及人口老龄化的现实助推了劳动力赡养系数走高。调查资料显示,低收入农户有劳动能力的人数仅占55.2%,低于全市平均8.0个百分点。实际参加劳动的占37.1%,低于全市平均20.3个百分点。因此,从业人员赡养系数比重偏大的现状亟需改善。

5、生活消费状况。据监测资料显示,2008年我市低收入农户的人均纯收入3963元,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055元,总体上是入不敷出,部分贫困家庭依靠借贷和国家救济维持基本生活。与全市农村居民平均消费水平对比,差距明显,而且处在消费基数过低、消费结构不合理,基本消费支出有限、改善消费举步维艰的窘境。从总体上看,他们的各类生活消费支出与农村住户调查的数据相比差距很大。家庭支出情况区别如下:2008年全市农村居民生活消费支出为6510/人,低收入农户为4055/人,两者支出比为1.611。据统计年鉴资料,我市农民2002年生活消费为4058/人,比较而言,低收入农户名义生活消费滞后于全市平均水平6年左右。两者的差异是显而易见的:一是支出的人均额悬殊,二是支出比例结构悬殊。以最基本的“吃”为例,低收入农户仅为1356/人,占支出49.7%;而我市农民为3096/人,占47.6%,相差1740元和2.1个百分点。又如文化教育类支出,低收入农户与全市农村居民相差668元和7.2个百分点,衣着类相差217元和1.3个百分点,再如交通通讯(包括购买交通通讯工具)类支出两者相差474元和5.7个百分点。

6、村集体经济薄弱,社会发展仍然滞后。2008年集中村村集体可支配收入平均为5.9万,远低于全市平均的42.4万元,村集体可支配收入为0的村有54个,1万以下的村有15个,1-5万的村有27个,村负债大于10万的村有33个。125个集中村中,未使用卫生饮用水的村数有96个,占全市未使用卫生饮用水290个村数的33.1%;客运班车未通达的村有50个,占全市未通达客运班车177个村数的42.4%;通宽带的村有81个,通等级公路的村有86个,公路硬化的村有102个,无害化公厕的村有50个。

三、   几点建议

一是在扶贫目标上。应修正低收入农户的脱贫考核指标,将绝对贫困户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根据2008年初扶贫办的调查数据,我市低收入农户户数较多。历经一年,据监测数据,原来人均纯收入1500-2500元的农户现超过4000元的占低收入户的37.2%,比例较大。而据我们调查,其中有一部分相对贫困户2007年人均纯收入已经超过2500元。所以我市应将没有发展能力的绝对贫困户脱贫纳入考核,更有利于基层政府真正做好扶贫工作。

二是在扶贫力量上。动员更大规模的社会资源参与。首先,充分利用我市经济发达的优势,通过优惠政策,发挥工商企业、农业龙头企业、种养大户等社会资源,吸纳低收入农户到其经济实体从业得到稳定收入,化解低收入户生存的燃眉之急。其次,农民素质教育优先向低收入农户倾斜。通过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其提高劳动技能、文化知识水平,在生产经营实践中迈开步伐,摆脱贫困。其三,对低收入农户家庭中年龄偏大、文化程度较低、又要照顾家庭的等特殊群体的劳动力,实行就地或就近从事环境卫生、安全保卫、社区服务等公益性工作。最后,倡导社会各界关心关爱农村低收入群体,鼓励有爱心的企业和个人实行定点帮扶、结对帮扶、项目帮扶低收入农户,尝试建立低收入农户慈善帮扶基金,走出慈善帮扶新路子。

三是在扶贫管理上。低收入农户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具有动态性,实行动态审查、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我市实际进行分类,采取不同帮扶措施,切实落实社会保障体系;采取依申请受理、村民会议表决、村内公式,乡镇审核,填表备案等程序,符合条件允许进入帮扶对象信息系统享受救助;完善、健全低收入农户帮扶对象平台,对享受的对象实行动态跟踪,随时更新,实现有进有出的进退机制。

四是扶持集体经济上。农村集体经济作为党和政府最基层的集体经济组织单位,是带领农民发展经济、脱贫致富的一个重要载体。在目前国家各项农村保障体系还不十分完善的情况下,村集体经济作为保障低收入人口的作用依然强劲有力。政府要针对各地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符合当地的优惠政策,引导农民上好项目,有了强大雄厚的集体经济,贫困人口的各项保障也就有了依靠。

                                     (本局  郑淑平  叶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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