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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第二次农业普查业务问题解答(五) 

来源:                              添加日期:2007-1-29 8:36:59                浏览数:

 

 

1.以出售为目的养殖宠物狗、观赏鱼等的单位,是否是普查对象?

答:是,需要填报单位表。

2.单位表中“年末从业人员数”(单1D26指标、单2D91指标)是否可以为“0”?

答:不可以,按照国家计算机审核条件,该指标不得为“0”。对全部承包经营的农场,单位从业人员数填农场的管理人员;对村(居)委会集体经营的农业用地单位,若有实际管理人员的,按管理人员数填报,没有实际管理人员的,补填1人。

3.村(居)委会集体经营农业用地的产业活动单位,单位特征有关指标如何填报?

答:D84经营的主要农业类别按农业用地性质确定;

D85经营的主要农林牧渔服务业类别 一般为“5 没有”;

D86产业活动单位类别 为“2 多产业法人单位分支机构”;

D87机构类型 为“5 其他法人产业活动单位”;

D88政企合一形式 为“3 非政企合一单位”;

D90注册登记类型 为“190 其他”。

D91年末从业人员数可按问题2有关规定填报。

4.单位表中财务指标过小,不到5000元,该单位是否可以免报?如果要报,该如何填报?

答:单位如果达到经营标准之一,即收入(事业性单位为支出)500元以上,必须填报单位表。在实际填报中,如果有关财务指标过小,在预填处写上实际数据,如“0.06万元”,在抄录时按“四舍五入”抄录。

5.对部分事业性服务业单位,该单位经济来源主要由行政拨款,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但其又有少量收入,该如何填报?

答:对某一具体单位,按其执行的会计制度不同分别填报经营收入或农林牧渔服务业支出,二者不得同时填报。对该部分单位,可以将其少量收入填入到支出中,即该单位填报服务业支出数为“行政拨款+少量收入”。

6. 村表中“C71全年村集体收入”是否包括上级补助收入?

答:不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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