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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监察厅浙江省统计局关于永嘉县桥头镇等乡镇虚报工业总产值查处情况的通报
  来源: 时间:2006-7-26 8:56:08  阅读:  

浙江省监察厅 浙江省统计局

关于永嘉县桥头镇等乡镇虚报工业总产值

查处情况的通报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统计法》和中央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依法统计,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发挥统计作用,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但是,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在统计上仍然存在弄虚作假的问题,特别是一些基层乡镇,虚报工业总产值的情况时有发生,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的影响,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根据群众举报,省监察厅和省统计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分别对温州市永嘉县桥头镇、嘉兴市南湖区新丰镇、衢州市柯城区石室乡虚报工业总产值数据的统计违法违纪问题进行了调查。有关市县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究了10名涉嫌统计违法违纪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并给予必要的处分。现将有关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一、桥头镇虚增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数和虚报2003年工业总产值案。经查证,该镇近年来,在运用工商部门提供的小型工业企业名录作为该镇规模以下工业统计抽样框时,明知该名录中有不少企业已不存在的情况下,仍然使用该名录作为抽样框来推算规模以下工业总产值,造成该镇2003年向县经贸局报送的年报中虚增规模以下工业企业300家,虚报全镇工业总产值11.65亿元,虚报数额占应报数35.97亿元的32.2%。为此,永嘉县纪委、县监察局根据省联合调查组查证的事实,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统计法》和《浙江省统计违法行为行政处分规定》等有关规定,对该镇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镇党委书记金连科同志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原镇长陈建平同志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分管工业统计的原副镇长戴华勋同志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镇统计站站长李伟川同志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镇统计站负责规模以下工业统计的汪建宁同志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新丰镇虚报2003年工业总产值案。经查证,该镇2003年年初向各村下达脱离实际的工业总产值指标,以致该镇2003年年报上报区经贸局的全镇工业总产值达28.08亿元。从省联合调查组对该镇20家个私企业(户)2003年工业产值数据抽查情况看,虚报数额占应报数额的32.9%。该镇根据省联合调查组意见,经自查,2003年全镇工业总产值实际只有23.47亿元,虚报4.61亿元,虚报数额占应报数额的19.6%。为此,嘉兴市南湖区纪委、区监察局根据省联合调查组查证的事实,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统计法》和《浙江省统计违法行为行政处分规定》等有关规定,对分管工业统计的副镇长怀斌瑾同志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镇企业服务中心主任陈建林同志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镇统计中心副主任王龙根同志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镇工业统计员胡云忠同志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三、石室乡虚报2002年工业总产值案。经查证,该乡工业统计员徐明荣同志在2003年1月初汇总2002年工业统计年报时,发现全乡14个村,只有12个村上报,并且汇总数只有2143万元,比上年大幅度下降。徐明荣同志为了该镇“年年有增长和统计数据好看一些,并能完成区发展计划局下达的考核指标和乡人代会通过的生产总值增长速度目标”,就在上一年有“水分”的工业总产值数据基础上,结合乡人代会提出的增长速度,建议将2002年工业总产值上报数改为14386万元,向乡长巫立山同志作了汇报,后经分管工业的副乡长陈志明同志签字上报区经贸局。经省联合调查组认定,该乡2002年工业总产值实际只有8039万元,虚报6347万元,虚报数额占应报数额的78.95%。衢州市柯城区纪委、区监察局鉴于该乡自查整改比较认真,根据省联合调查组查证的事实,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统计法》、《浙江省统计违法行为行政处分规定》等有关规定,分别对乡长巫立山同志、副乡长陈志明同志作了诫勉谈话处理,对乡工业统计员徐明荣同志给予了行政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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