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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7月,在统计执法专项检查中,绍兴市统计局依法查明嵊州市原蒋镇在2001年底前,为达到完成计划任务的目的,不按规定将有关工业统计调查表布置给所属7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填报,而由镇工办统计人员估报,虚报统计数据。如该镇某电器有限公司2001年1-4月份累计工业产值核实数和估报数相差5399.64万元,虚增1.8倍;另两家电器有限公司1-5月份工业产值核实数和估报数相差10716.5万元,虚增4.98倍。显然,嵊州市原蒋镇在统计规模以上工业产值中违反了《统计法》第三条的规定,构成伪造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绍兴市统计局根据《统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嵊州市原蒋镇伪造工业产值的统计违法行为在全市各乡镇、街道进行通报,并建议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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