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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1年全国统计执法大检查中,江西省九江市统计局查处了一批统计违法案件,其中九江市派拉蒙百货有限公司因拒报2000年度统计年报,被九江市统计局处以书面警告和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该公司对该处罚决定不服,于2001年10月14日向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了撤销九江市统计局行政处罚决定的判决。 为维护统计法的尊严,九江市统计局依据充分的证据,于2001年12月23日向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调查取证,认为该公司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九江市统计局运用法律适当,遂于2002年6月3日作出了撤销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判决,维持九江市统计局行政处罚决定的终审判决。至此,经过8个月的应诉、上诉,江西省第一例统计行政处罚诉讼案以统计部门胜诉告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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