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学员:
根据《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和《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为提高统计队伍素质,适用统计事业发展的需要,决定举办2008年第二期统计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培训安排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2005年至2006年已办理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申请的人员。
二:培训时间:2008年7月14日上午8点30开始上课,时间1天。
三:培训地点:乐清市委党校报告厅(乐成镇环城东路270号)
四:培训内容:企业统计分析分析、工业统计实务和统计法律知识。
五:其他事项:统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是《统计法》所赋予的权力,请各有关单位领导予以支持,并安排好工作,准时参加。请携带《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文具自备。
2008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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