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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08年统计从业资格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08-7-3 8:18:15  阅读:  

各有关单位及学员:

     根据《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和《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为提高统计队伍素质,适用统计事业发展的需要,切实做好2008年统计继续教育工作,现将有关统计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2005年至2006年已办理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申请的人员。

二:培训时间: 200878上午830开始上课,时间1天。

 三:培训地点:乐清市委党校报告厅(乐成镇环城东路270号)

    四:培训内容: 企业统计分析分析、工业统计实务和统计法律知识。

 五:其他事项:统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是《统计法》所赋予的权力,请各有关单位领导予以支持,并安排好工作,准时参加。请携带《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文具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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